22H1归母净利润同比降10.7%,维持“增持”评级公司于8月5日发布半年报,H1营收48亿元,yoy+17%,归母净利3.3亿元(扣非后3.1亿元),yoy-10.7%(扣非后+3.5%);Q2营收26亿元,同环比增17%/15%,归母净利2.1亿元,同环比-2.3%/+65%,好于我们业绩前瞻1.4亿元的预期。公司坚持“化学新材料及复合材料”和“生物质新材料及新能源”双核战略,伴随酚醛树脂、秸秆**炼等在建项目实施及**细品放量,未来业绩有望持续增长,我们维持22-24年EPS1.11/1.59/1.82元的预测,结合可比公司估值(22年Wind一致预期平均32xPE),考虑可比公司电子化学品业务居多、公司目前合成树脂业务占比较高,给予22年26xPE,目标价28.86元(均维持前值),维持“增持”评级。
合成树脂及铸造材料发展稳健,电子化学品拓展良好酚醛树脂方面,积极拓展新能源/炭素阳极/生物基酚醛等应用,H1实现营收16.9亿元,yoy+9.5%,由于传统树脂需求较弱,销量同比-12%至17.4万吨,原料**价下公司产品有所提价,H1均价同比+25%至0.97万元/吨。铸造材料方面,推出新型涂料/树脂/复合过滤器等优化产品结构,H1铸造用树脂营收10.5亿元,铸造材料板块整体营收18亿元,同比+29%。公司光刻胶树脂、5GPCB用特种电子树脂等客户**顺利并持续放量,H1电子化学品业务营收同比+14.4%至6.2亿元。
生物质业务新产线放量,H1**务结构改善
22H1生物质业务营收同比+102%至3.2亿元,章丘基地木糖醇项目、纸浆模塑项目、木塑复合材料、木质素染料分散剂等新产线投产放量。据半年报,基于价格稳定**考虑,H1公司产品提价幅度略弱于原料**价幅度,对毛利率有所影响,H1公司综合毛利率同比-5.7pct至21.2%;公司以现金归还长期借款,**务费用率同比-1.5pct至0.4%,H1末资产负债率降至32%;上半年销售/管理/研发费用率同比-0.4/-1.4/-0.5pct至3.6%/3.5%/4.4%,子公司圣泉新材料营收/净利润分别为27/1.6亿元。
新项目有序推进,高附加值产品及生物质化工业务前景良好据半年报,公司铸造用呋喃树脂已扩能至12万吨/年;酚醛树脂在建项目实施完毕后总产能将达66.86万吨/年,其中**含特种酚醛树脂、电子级酚醛树脂等多种高附加值产品;IPO募投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含6000吨/年环氧树脂等)亦进展良好;大庆基地100万吨/年生物质**炼一体化项目已打通工艺流程,试生产有序推进。H1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19.3亿元,伴随产能扩张、产品结构升级及秸秆**炼项目投产,未来增量看点丰富。
本文转自:长春广播电视台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8日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经济稳增长政策措施,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对未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用地,符合土地分宗条件的,可签订补充合同,实现项目局部开发、预售。
二、对纳入政府保护的历史建筑、风貌建筑及城市更新内保留建筑,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的,在不改变原建筑外主体结构且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容积率核算按原产权面积计容。在建设过程中允许对**空间进行改造、加层、增加建筑面积,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审定的方案实施改建,办理产权产籍手续。
竣工验收时,对增加建筑面积不再计收土地价款。保留改造建筑从事公益等非营利**活动的,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按照原用途和规划用途中地价较低的用途进行评估,但不得低于取得成本。
三、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对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经属地政府同意,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开发总额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报建、销售等手续。
四、对使用地下空间的结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空间出让价格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长府发〔2016〕31号)公布的地下空间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评估收取。
五、允许不以公益为目的的**老、教育、**疗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产进行抵押融资。抵押权实现时,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六、支持刚需和改善**购房需求。个人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首套刚需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至20%,二套改善**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至30%。将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七、阶段**调整长春城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高**。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高**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存量房贷款单笔**高**为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八、对非住宅消化周期较长区域,支持已拿地未开工及在建的商业、商务用地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将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九、支持居住用地商业兼容比例灵活处置。对于居住用地商业兼容比例,在满足配套要求及不改变用地**质、容积率的情况下,可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阶段依申请按**低限进行调整,重新出具规划条件、核算土地出让金后核发规划许可。
十、支持集中批量购买商品房。支持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团购房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坚决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切实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十一、实施重点项目帮扶督导。对涉及到民生、交房压力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立帮扶督导机制,由市、区两级领导进行帮扶,推动解决项目中的各类问题。督导项目及时开工、按时交房。
十二、规范入库入统。加强房地产项目统计,对房地产企业用于抵顶工程款的商品房,按**统计制度,符合商品房销售统计范围的,做好应统尽统。
以上措施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